关于开展我院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
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积极落实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政策,现就我院关于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政策宣讲
各系部辅导员要通过多种形式将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一名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知晓政策,让学生了解关于学费减免的相关程序。
学费减免政策:在我校就读的山东省籍建档立卡本专科在校生(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学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其中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公费师范生和退役复学的学生优先走相关学费减免专项。
2、学生个人申请
在我院就读且建档立卡信息能够在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山东籍“建档立卡学生”均可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3、身份核实
各系部辅导员对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中信息进行核实,重点核实学生是否在校,是否退役复学学生,辅导员审核通过后报系部领导审核,系部领导审核通过后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领导审批。
对于未提交学费减免申请的学生,系部要逐一核实情况。如学生坚持放弃,需由学生本人提交“放弃学费减免资助声明”。
4、学费减免
对于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领导审批通过后,已缴纳学费的将予以退还,未缴纳学费的按照学生实际学费金额进行减免。
二、工作要求
1、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和脱贫攻坚新指示、新部署、新要求的具体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建档立卡学生知晓政策,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2、学生的“放弃减免学费资助声明”纸质版,本人填写后交由辅导员。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