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支持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财政部、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政策解读
1.《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认真研究,决定2025年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本次措施的出台,预计减免利息约24.8亿元,惠及约600万名高校毕业生,有助于缓解贷款学生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帮助学生维护个人信用记录,促进其顺利就业。
2.本次免除利息的范围如何确定,是否需要申请?
本次免除的是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
一是对于2025年新毕业的贷款学生,因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免除的是自毕业进入还款期后,在2025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利息。
二是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自2025年1月1日起,2025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5年内产生的罚息。
3.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如果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了2025年利息,是否能免除?
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的2025年利息,应予以免除,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若承办银行未进行扣款操作,则相应资金不再扣款,贷款学生自行使用。
二是若承办银行已完成扣款操作,则由承办银行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退回个人账户。
4.《通知》中“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如何理解?
按照现行政策,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此次免除利息,参照贴息政策执行。
具体安排方式为:免息所需资金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可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已拨付给承办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可用存量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或没有存量资金省份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在2025年预算中安排。
5.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应如何操作?
一是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5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无需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金。
二是处于贷款本金偿还期的贷款学生,经本人自主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可延期1年偿还2025年贷款本金,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三是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相关申请渠道由各承办银行负责开通,请贷款学生及时关注。
6.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已经实施四年,今后是否还会延续实施?
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作为一项阶段性政策,自2022年起已经连续实施4年。2025年将对该政策进行全面评估,结合评估情况研判2026年及以后年度是否延续实施。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2025年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指南
一、办理流程
(一)免息流程
免息无需借款学生申请,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
(二)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流程
1.申请渠道。借款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国家助学贷款”APP,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申请不可撤销。
2.申请时间。早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等文件(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的2025年偿还日。
3.延期偿还的期限为一年。延期后的偿还日为2026年的同月同日,即2025年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
4.延期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延期偿还本金的利息计算和本息偿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利息将予以免除。
5.其他事项。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因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可按《通知》规定继续享受免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还款。
如果因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后的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的合同到期日,即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后的偿还日。
开发银行将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将予以调整。
二、温馨提示
开发银行不会以免息和延期还本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95593服务热线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30。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来源: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